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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肉先古丽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肉先古丽·吾司曼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01MA78K0MT3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阿湖乡机关巴扎乡政府旁边6603-1-1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阿图什市监处罚〔2025〕191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共购进70套,销售价1.5元/支,销售了25套,剩余45套,共货值金额67.5元,获得违法所得37.5元;2.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带针,共购进70支,销售价1.5元/支,销售了17支,剩余53套,共货值金额79.5元,获得违法所得25.5元;3.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共购进10支,销售价1元/支。销售了6支,剩余4支,共货值金额4元,获得违法所得6元 ,以上三类医疗器械共计货值金额151元,获得违法所元6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51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69元; 三、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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