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一(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金涛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70HUR1U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工业园10号B座-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1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3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8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稽罚〔2025〕8号
你单位2021年4月取得由天津市南开区璟文韵劳务服务部等6家劳务服务公司开具的7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发票代码:012002000104,发票号码:05414666-05414678、05316220--05316234、08641951--08641962、08641976--08641990、08641761--08641765、05414691--05414700,发票金额1089108.9元,发票税额10891.1元,价税合计1100000元,货物名称:劳务费。上述6家系“7.07”专案涉案企业,经该虚开团伙实际控制人供述,已认定为假企业,无真实经营行为,其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你单位将上述发票进行税前扣除,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取得的虚开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你单位的以虚开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即6466.69元。
6466.69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