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藁城区典酱纯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思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182MA7KMUNKX1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廉东大街4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藁市监处罚〔2024〕411号
2024年10月9日,我队接到我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任务批办卡(藁市监(食抽)2024068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于2024年10月8日转来石家庄市抽核查处置任务2件,其一被抽样单位藁城区典酱纯食品经营部2024年9月4日加工的烧鸡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BJ24130100120538801ZX)、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1300ZW202405481)。 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报告及所附材料送达,并对该经营部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烧鸡,并于当日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2024年11月6日对经营者邢思曼的委托人于丽滨进行了第一次询问,2024年11月6日对于丽滨进行了第二次询问。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4年9月4日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在藁城区典酱纯食品经营部,抽检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4日的烧鸡(检验报告№:1300ZW202405481),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1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1日提出复检申请,石家庄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3日受理,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11月4日出具复检检验报告,报告单项判定:不符合,石家庄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2日给当事人出具复检结果通知书,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烧鸡是当事人于2024年9月3日下锅煮的,4日出锅销售,该不合格批次的烧鸡,共计加工了50只,当天销售了23.94斤(其中包含抽检购买的),销售价是每斤18元,销售金额430.97元,其余38.4斤烧鸡,销售价是每斤15.5元,销售金额595元,50只烧鸡已销售完,总经营额1025.97元。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的烧鸡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的烧鸡已销售完,无法召回,当事人没有收到消费者因食用该批次的烧鸡而出现不良的反应反馈信息。当事人整改后,把2024年11月13日加工的烧鸡委托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为:符合。
1、没收违法所得1025.97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8
2
石藁市监处罚〔2023〕446号
未将采购的食品原料的相关内容记录进货台账
罚款 1000元
1000.00元
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3
冀市监石处〔2023〕13018223000493号
2023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藁城区典酱纯食品经营部负责销售的人员于丽滨出示执法证后对该经营部进行了执法检查,在该经营部冷库内发现2023年10月08日购进的食品原料肘子(50公斤),在其加工场所查阅各项管理制度材料时,发现该经营部未将采购的食品原料的相关内容未记入进货台账。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3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藁城区典酱纯食品经营部负责销售的人员于丽滨出示执法证后对该经营部进行了执法检查,在该经营部冷库内发现2023年10月08日购进的食品原料肘子(50公斤),在其加工场所查阅各项管理制度及材料时,发现该经营部未将采购 的食品原料(肘子)的相关内容未记入进货台账,当日对藁 城区典酱纯食品经营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藁市监(食)责改【2023】07号,限期在2023年10月16日前改正。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藁城区典酱纯食品经营部负责销售的人员于丽滨出示执法证后对其经营部进行了第二次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上述行为依然未进行改正。
罚款0.1000万元
1000.00元
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4
石藁市监处罚〔2023〕273号
2023年7月5日,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廉东大街46号藁城区典酱纯食品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销售的肘花、牛肉未明码标价。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5
冀市监石处〔2023〕13018223000305号
2023年7月5日,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廉东大街46号藁城区典酱纯食品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销售的肘花、牛肉未明码标价。
罚款0.3000万元
300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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