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市场服务管理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耀森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4MA596QEB7D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村西街大街1-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禅)张综执市监(罚)罚字47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为东鄱市场的开办方及管理方,从事东鄱市场经营管理、铺位出租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市场内经营户(佛山市禅城区刘记水产品档)能提供销售的“大口黑鲈”(购进日期:2025年4月15日)的进货商营业执照及进货单,但无法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当事人未按要求查验该批次“大口黑鲈”的质量合格凭证,也未对该批次“大口黑鲈”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13日因未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此前没有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过。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销售者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相关凭证信息,允许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或者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未经抽样检验合格即允许入场销售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5000.00元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2025-06-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8-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2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
4
2022-08-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2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