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婆婆家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桂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2000MA7N1WEC0R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8号四层(东)4F25、4F27、4F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榄综罚字〔2023〕107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4日至2023年2月21日,在美团平台上设立的“婆婆那辈的酸菜鱼(小榄店)”网店上销售“婆婆那辈的酸菜鱼3-4人餐”商品券,售价199元/张,售出731张。期间,当事人在上述商品券页面及商品券上标注“购买后截至2023年2月21日23时59分,在该时间内的营业时间(10点-22点)皆可到店使用”的使用条件,并于2023年1月25日拒绝向已购买上述商品券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案发后,当事人对该商品券的使用时间、条件进行整改,并在网店首页、实体店铺刊登《道歉声明》。消费者在美团平台上购买的商品券在过期后已由平台全额退回消费者。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4日在小榄大信新都汇停车场内张贴的横幅上发布内容含有“婆婆那辈的酸菜鱼第28家分店开业活动期间全单5.8-8.8折”的广告,广告上没有标注活动的起止时间以及活动适用条件。当事人在案发后将该广告进行下架处理,并在实体店铺刊登《道歉声明》。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2000.00元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