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育才书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3MA6DR8981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从江县丙梅街道南下嘉苑2号楼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文综罚字〔2025〕第005号
当事人:从江县育才书店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2522633MA6DR8981F
负责人:周波
住 址:从江县丙梅街道江东南下嘉苑1号楼门面
2025年4月29日16时22分至16时55分,从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粟爱平(24071321004),梁文雯(24071321006)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后,对位于从江县丙梅街道江东南下嘉苑1号楼门面的从江县育才书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正在销售的《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九版)、《古汉常用语用字字典》(第五版)、《新华成语词典》(第二版)、《古代汉语词典》(第二版)、《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5种26本出版物涉嫌为侵权盗版出版物。该书店经营者无法提供上述出版物的进货依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上述出版物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当场交付现场负责人周波,并拍摄照片作为证据。
2025年5月6日,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5年5 月13日对位于从江县丙梅街道江东南下嘉苑1号楼门面的从江县育才书店正在销售的《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九版)、《古汉常用语用字字典》(第五版)、《新华成语词典》(第二版)、《古代汉语词典》(第二版)、《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5种26本涉嫌为侵权盗版出版物抽样送上级鉴定。2025年7月1日贵州省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签定书邮寄到我县,2025年7月4日周波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周波承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事实。执法人员提取了该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现场拍照,2025年7月16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明,从江县丙梅街道江东南下嘉苑1号楼门面的从江县育才书店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22633MA6DR8981F,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号为(从)新出发2015字第002号,经营范围为图书零售。经营者周波,身份证号为510521********1317。当事人从游商手中购进该批出版物,分别以不同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案发,该书店共进图书26册,销售0册,现剩余图书26册,具体如下: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九版)4本、《古汉常用语用字字典》(第五版)2本、《新华成语词典》(第二版)4本、《古代汉语词典》(第二版)10本、《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6本。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编号(黔黔从)文综检(勘)字〔2025〕46号《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规销售上述出版物的事实。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周波)1份,证明从江县丙梅街道江东南下嘉苑1号楼门面的从江县育才书店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事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侵权盗版出版物26册;
(三)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从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