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虹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3073592027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30
(2024)甘01民终30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联立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2-21
买卖合同纠纷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西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3
2021-12-08
(2021)苏0391民初411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中天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1-11-02
(2021)苏0391民初411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中天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1-10-09
(2021)苏0391民初411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中天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0-04-16
(2020)甘民终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20-04-16
民间借贷纠纷
王**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0-02-20
民间借贷纠纷
王**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8
2023-03-17
(2020)甘01民初505号之三
民间借贷纠纷
王**与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22
2023-02-27
(2022)甘1102民初43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定西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11
2022-05-12
(2022)苏0391执7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徐州中天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31
2021-10-21
(2021)甘民申1838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王*、邓*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8-27
2021-07-26
(2021)甘0123民初2777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兰州磊鑫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7-29
2021-06-21
(2021)甘01民终19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新华恒建材有限公司、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7-27
2021-07-06
(2021)甘0123民初22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6-21
2021-04-15
(2021)甘01民终894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王**、邓**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5-06
2021-03-09
(2021)甘0123民初40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兰州宏煜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5-06
2021-03-04
(2021)甘0123民初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陇西益达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0804.0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环(榆)罚﹝2024﹞6号
2024年7月18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执法人员对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勘察),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厂区后侧有水渣堆场,堆水渣量约为8万吨,占地面积约9亩,约3.5万吨水渣在原料堆存棚内堆存,另约4.5万吨水渣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61000.00元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
2024-10-10
2
(榆)应急罚﹝2024﹞2号
2024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榆中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对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无相关记录的情况。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其进行罚款
5000.00元
兰州市榆中县应急管理局
2024-05-13
3
兰环榆罚字﹝2023﹞18号
2023年12月11月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甘肃深蓝机动车污染防治研究院检查发现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甘肃深蓝机动车污染防治研究院对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村榆中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1台正在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监测。编码为3-UA070294。甘肃深蓝机动车污染防治研究院监测人员对该装载机尾气进行了监测,后三次测量平均值2.4M-1,限值为:0.5M-1,监测显示该机械排气烟度不符合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制及测量方法》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结合甘肃省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计算器基准认定,我分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