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宁县爱红平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建平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30346885977U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大宁县昕水镇西街(粮食购销公司楼底)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宁市监处罚﹝2024﹞42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当事人通过“药师帮”网络平台与重庆泽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重庆泽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首营企业审查,索要了对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开票信息、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样式、印章备案表、销售(出库复核)单样式、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销售委托书、合格供货方档案表、质量体系调查表等一系列的复印件资质证明;并与其签订销售合同、经营质量保证协议书。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9日以45元/盒的价格从重庆泽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处购进10盒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2024年3月1日以41.26元/盒的价格从重庆泽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处购进10盒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两次共购进230780批号四味脾胃舒颗粒20盒,共计金额862.6元。当事人以55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6盒,剩余4盒被我局扣押并全部送检。当事人销售涉案假药的违法所得为880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向我局提供了上述药品的检验合格证明、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购销记录、随货同行票据等材料。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大宁县爱红平价大药房《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2、《检查记录表》1份、《现场笔录》2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该药店现场检查情况。3、《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购销涉案药品“四味脾胃舒颗粒”的具体情况、原因和态度。4、入库记录、销售记录各1份,证明该药店对涉案药品“四味脾胃舒颗粒”的入库情况和销售情况。5、重庆泽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明1套、随货同行票据2张、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复印件2份,证明该要点2次在购进涉案药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1.没收已销售的16盒假药的违法所得880元。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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