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黄叁多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2MA5PC7HT9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公园路5号广西体育场足球场3号门面西北角5-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市监处罚〔2023〕97号
经查,当事人南宁市兴宁区黄叁多烟酒店持有《营业执照》,在南宁市公园路5号广西体育场足球场3号门面西北角5-30号从事食品、烟草制品零售等经营活动。2023年3月上旬,当事人购进“真龙”“红塔山”“利群”等品牌的烟草制品,放置在南宁市公园路5号广西体育场足球场3号门面西北角5-30号对外进行销售。期间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至2023年3月24日,被南宁市兴宁区烟草专卖局依法查获。当事人零售的烟草制品计15个品种,数量6.2条,销售期间未作购销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烟草部门核算,该批烟草制品经营额为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元陆角叁分(¥1125.63)。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陆元整(¥326.00),上缴国库。
326.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