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时鲜楼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勇 | 注册资本:8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5MA35Y1QD7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43号丰和新城D2栋商铺106室(第1-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2
(2025)赣0113民初270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江西省时鲜楼餐饮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2
2021-01-29
(2021)赣0102民初537号
劳动争议
刘**
江西省时鲜楼餐饮有限公司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红市监处罚〔2026〕8号
当事人称自身因经营不善,已于2026年2月1日倒闭,并于当日发布停业公告。当事人表示,因倒闭,各类经营相关材料均已遗失,目前无法提供任何与进货相关的证明材料。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截至调查结束,未接到顾客有危害后果的投诉举报。
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米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元上缴国库。
5500.00元
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2-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