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永红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国祥 | 注册资本:5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725173662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2-20
2011-09-05
(2011)甬镇执民字第83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波市鄞州永红纺织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骆驼针织厂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0-12-16
2010-12-16
(2010)甬镇商初字第757号
合同纠纷
宁波市鄞州永红纺织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骆驼针织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234号
2004年至2018年期间,当事人宁波市海曙永红纺织有限公司陆续在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该公司地块内出资建设了十八处建筑物(构筑物)。第一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层棚,位于该地块的南侧楼屋顶,面积354.68平方米;第二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层混合结构,位于该地块的东侧楼楼顶,面积216.16平方米;第三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层混合结构,位于地块的东侧楼楼顶,面积28.64平方米;第四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层简易结构,位于该地块的东侧楼屋顶,面积71.14平方米;第五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层棚,位于该地块的南侧楼屋顶,面积36.80平方米;第六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层棚,位于该地块的西侧楼屋顶,面积73.27平方米;第七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层简易结构,位于该地块的北侧楼屋顶,面积483.88平方米;第八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层电梯井,位于该地块的北侧楼屋顶,面积10.24平方米;第九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二层简易结构,位于该地块的北侧楼的北侧,面积407.62平方米;第十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二层混合结构,位于该地块的北侧楼的北侧,面积62.24平方米;第十一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层棚,位于该地块的北侧楼的东侧,面积60.70平方米;第十二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层混合结构,位于该地块的东侧楼的东侧,面积101.73平方米;第十三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二层混合结构,位于该地块的南侧楼的东侧,面积42.51平方米;第十四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层混合结构,位于该地块的南侧楼的东侧,面积10.74平方米;第十五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一层简易棚,位于该地块的西侧楼的东侧,面积39.24平方米;第十六处建筑物(构筑物)为四层混合结构,位于该地块的南侧楼与东侧楼之间,面积124.07平方米;第十七处建筑物(构筑物)为四层混合结构,位于该地块的北侧楼与东侧楼之间,面积150.69平方米;第十八处建筑物(构筑物)为三层混合结构,面积299.33平方米。十八处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合计2573.68平方米。经核实,上述十八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行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具备采取改正措施条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宁波市海曙永红纺织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十八处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合计为2573.68平方米。
责令当事人宁波市海曙永红纺织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十八处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合计为2573.68平方米
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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