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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怡丰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巫建刚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2MA2DG8NU3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紫港街道文峰东路744号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市监处罚﹝2026﹞110号
当事人在其抖音平台账号上发布“包教包会包推荐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属于发布禁止宣传信息的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为初次违法,且于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发布禁止宣传信息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禁止宣传信息,罚款人民币陆佰圆整(¥600.00)上缴国库。
当事人在其抖音平台账号上发布“包教包会包推荐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属于发布禁止宣传信息的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为初次违法,且于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发布禁止宣传信息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禁止宣传信息,罚款人民币陆佰圆整(¥600.00)上缴国库。
600.00元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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