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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永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君明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24MA327U338A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松溪县松源街道杉溪坡头(县殡仪馆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罚〔2025〕1204号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八闽阳光价格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价监〔2024〕94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营业大厅公示的《松溪县永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表》标示着“遗体火化,普通炉460元/具,皈依炉460元/具,捡灰炉550元/具”等内容;查看当事人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的《松溪县殡仪馆收款收据》,发现火化320元、捡灰炉500元、纸棺590元、包扎70元等收费明细。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松溪县殡仪馆收款收据》进行复印,复印件共计2433张;对2024年2月2日至2月6日的《松溪县殡仪馆收款收据》进行复印,复印件共计12张。当事人现场提供松溪县永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邵君明和办公室负责人郑秀芳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殡葬服务收费文件《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松溪县民政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松发科〔2023〕82号)复印件。 因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其行政处罚,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9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 9月20日,我局向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送达了《协助调查函》(松市监协查〔2024〕1202号),请求协查殡葬服务收费定价文件,以及“包扎”“火化”等殡葬服务项目的收费问题。9月26日,我局收到《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协助调查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函中标明“原松溪县物价局于2007年5月29日出台《松溪县物价局关于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松价[2007]18号)”“2023年11月30日松溪县发改科技局、原县民政局联合出台《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松溪县民政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松发科〔2023〕82号),对松溪县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进行疏导调整,该文件目前是有效文件”等内容。 10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郑秀芳开展第一次询问调查,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的收款收据进行核对,剔除29张作废、无效、重复复印的收款收据后,对涉案的2404张收款收据汇总制作了《松溪县永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收款收据》《松溪县永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月-12月19日收款收据》《松溪县永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收款收据》。当事人供述“普通炉”“捡灰炉”为独立使用的火化设备,不存在先后使用流程,捡灰炉收集骨灰无杂质,丧属可自由选用其中一种;“包扎”系遗体整理,选用纸棺无需包扎。同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松市监限提〔2024〕1213号),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关于“捡灰炉”收费的报备、批复文件,以及2022年至2024年与殡葬服务收费相关的定价文件。 11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郑秀芳开展第二次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松溪县殡仪馆于2015年9月11日向原松溪县物价局申报的《关于审批豪华捡灰炉火化收费标准的报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关于提供定价文件的情况说明》称无法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收取捡灰炉费的文件。执法人员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当事人同时收取纸棺费、包扎费的收款收据进行统计,制作了《松溪县永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收取纸棺费用同时又多收取包扎费的统计表》《松溪县永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月-12月19日收取纸棺费用同时又多收取包扎费的统计表》;对2022年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当事人同时收取火化费、捡灰炉费的收款收据进行统计,制作了《松溪县永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收取火化费同时又多收取捡灰炉费用的统计表》《松溪县永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月-12月19日收取火化费同时又多收取捡灰炉费用的统计表》;对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31日期间当事人多收火化费的收款收据进行统计,制作了《松溪县永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31日多收取火化费用的统计表》;对上述统计表进行汇总,制作了《关于松溪县永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案违规收费统计表》。 12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松市监限提〔2024〕1216号),要求其在三个
罚款(1053120元)|没收违法所得(829610元)
1053120.00元
福建省松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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