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纳雍县六一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玉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6GUKTH4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纳雍县居仁办事处大商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4]12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2名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8日开始制作冷食类食品在线上销售,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向原发证的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事项变更申请。 另查明,当事人在入驻“饿了么”平台店铺线上销售冷食类食品:凉拌黄瓜成交了2单,零售价为15元每单,成交额共30元,凉拌皮蛋成交了4单,零售价16元每单,成交额共64元,凉拌折耳根成交了3单,成交额共45元,凉拌青椒茄子1单,成交额为15元;上述当事人线上冷食类食品销售成交量共计10单,成交额共计154元。因当事人线下无冷食类食品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其线下销售冷食类食品的成交量及成交额。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520525002023120187234764)1份,证明违法线索的来源情况; 2.由当事人经营者徐祥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有效身份的事实; 3.由徐祥付提供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照情况; 4.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制售冷食类食品的事实; 5.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经营者徐祥付询问调查时,现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载明事项发生变化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在时限内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整改报告及整改后菜单1份,证明当事人及时终止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7.办案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的事实。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