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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孙永海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永海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9UHMQ5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耿家坪社区板桥小区B区7排2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4〕162号
经查,涉案药品的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蝉蜕粉;净重量:50g/罐;批号:20220914;生产日期:2022年09月14日;储藏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防潮;执行标准:Q/HJYY002.1-2020;生产单位:湖北泓健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工业集中区;保质期:12个月(外敷使用),剂型:外敷粉沫,有效期至2023-09-13。2022年10月20日从中泽医药(湖北)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罐,购进单价:33.70元/罐,购进金额:33.70元。当事人在该药品超过有效期后使用4次,每次0.5g,共2g,至本局检查时库存33.1g,已使用和待使用共35.1g的货值金额按购进价计算为23.65元。 2.产品名称:青蒿粉;净重量:50g/罐;批号:20220513;生产日期:2022年05月13日;储藏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防潮;执行标准:Q/HJYY001.1-2020;生产单位:湖北泓健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工业集中区;保质期:18个月(外敷使用),剂型:外敷粉沫,有效期至2023-11-12。2022年10月20日从中泽医药(湖北)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罐,购进单价:6.30元/罐,购进金额:6.30元。未发现当事人在该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实际使用,故无违法所得,至本局检查时库存49g,货值金额按购进价计算为6.17元。 3.产品名称:补骨脂粉;净重量:50g/罐;批号:20220713;生产日期:2022年07月13日;储藏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防潮;执行标准:Q/HJYY001.1-2020;生产单位:湖北泓健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工业集中区;保质期:18个月(外敷使用),剂型:外敷粉沫,有效期至2024-01-12。2022年10月20日从中泽医药(湖北)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罐,购进单价:7.40元/罐,购进金额:7.40元。未发现当事人在该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实际使用,故无违法所得,至本局检查时库存45g,货值金额按购进价计算为6.66元。 4.产品名称:夏枯草粉;净重量:50g/罐;批号:20220811;生产日期:2022年08月11日;储藏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防潮;执行标准:Q/HJYY001.1-2020;生产单位:湖北泓健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工业集中区;保质期:18个月(外敷使用),剂型:外敷粉沫,有效期至2024-02-10。2022年10月20日从中泽医药(湖北)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罐,购进单价:7.40元/罐,购进金额:7.40元。未发现当事人在该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实际使用,故无违法所得,至本局检查时库存46g,货值金额按购进价计算为6.80元。 5.产品名称:牵牛子粉;净重量:50g/罐;批号:20220704;生产日期:2022年07月04日;储藏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防潮;执行标准:Q/HJYY001.1-2020;生产单位:湖北泓健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工业集中区;保质期:18个月(外敷使用),剂型:外敷粉沫,有效期至2024-01-03。2022年10月20日从中泽医药(湖北)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罐,购进单价:6.30元/罐,购进金额:6.30元。当事人购进后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至本局检查时库存50g,货值金额6.30元。 6.产品名称:胡黄连粉;净重量:50g/罐;批号:20220825;生产日期:2022年08月25日;储藏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防潮;执行标准:Q/HJYY001.1-2020;生产单位:湖北泓健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工业集中区;保质期:18个月(外敷使用),剂型:外敷粉沫,有效期至2024-02-24。2022年10月20日从中泽医药(湖北)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罐,购进单价:25.30元/罐,购进金额:25.30元。当事人购进后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至本局检查时库存50g,货值金额25.30元。 7.产品名称:五灵脂粉;净重量:50g/罐;批号:20220509;生产日期:2022年05月09日;储藏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防潮;执行标准:Q/HJYY001.1-2020;生产单位:湖北泓健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工业集中区;保质期:18个月(外敷使用),剂型:外敷粉沫,有效期至2023-11-08。2022年10月20日从中泽医药(湖北)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罐,购进单价:10.50元/罐,购进金额:10.50元。当事人购进后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至本局检查时库存50g,货值金额10.50元。 当事人将涉案粉剂类药品购进后,每次根据患者情况选取多种粉剂和不同剂量,与一种贴剂药品(消肿止痛贴)搭配外用贴敷到患者局部,以总价40元/贴...[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2、罚款20000.00元。
2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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