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宝娟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 、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甄宝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15MAC2YKG29J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牟平路215号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5〕152025002951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宝娟餐饮店于2022年11月28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饭店),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自2025年2月28日起在对外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应消费者需求经营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沪府规〔2023〕15号)中禁止自行加工的“炝河虾”,其菜单中无“炝河虾”菜品。“炝河虾”单价为68元/份(每份三两),当事人用于经营“炝河虾”的食品原料及经营工具同时还用于合法经营活动。至2025年3月31日案发时,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和2025年3月23日各售出1份“炝河虾”,其经营“炝河虾”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136元。 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炝河虾”并于2025年4月1日在店门口张贴致歉声明,通知消费者来店作退款处理,以此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存在同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
没收违法所得0.013600万元,罚款0.300000万元
3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2
普240805005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宝娟餐饮店违反了未办理餐厨垃圾申报手续(经营性)
于2024年05月1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牟平路215号一层实施未办理餐厨垃圾申报手续(经营性)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证据照片(图片)及说明;3、调查(询问)笔录;4、责令改正通知书;5、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6、其他相关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兴路街道办事处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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