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澧县望城陈家桥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金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4MA4NCJK696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望城街道桂花村陈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字〔2024〕348号
经查,2024年7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你使用的筷子进行了监督抽检,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筷子进行检验。7月18日,经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上述筷子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4年7月23日,本局向你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0:24FJ15041),你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本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你下达了临市监[2024]WC-00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及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临市监 当罚[2024]WC-003号各一份,要求你按照要求将使用的餐具洗净、消毒、保持洁净。2024年10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你使用的筷子进行了复检。11月5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上述餐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4年11月6日,本局向你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0:4303241033555-S),你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 经查明,你于2024年4月从临澧县熊氏厨具那里采购上述筷子3包,购进价格为10元/包,购货金额为30元。尔后,将筷子放入经营场所供客人进食使用。经责令改正后,你使用的上述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仍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