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龙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8817049378544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昌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8
(2023)皖0881民初7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池州世纪金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桐城市人民法院
2
2022-04-21
(2022)皖0881民初194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陈**,卓*,张*
桐城市人民法院
3
2021-09-15
(2021)皖0881民初4327号
票据纠纷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
桐城市人民法院
4
2020-10-14
(2020)皖0881民初40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程*
安徽宝信典当有限公司,束**,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桐城市人民法院
5
2020-04-21
(2020)皖0881民初355号
票据纠纷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广开元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
桐城市人民法院
6
2019-03-11
(2019)皖0881民初4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君鹏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7
2019-03-10
(2019)皖0881民初4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君鹏机械有限公司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3
2021-09-26
(2021)皖0881民初4327号
票据纠纷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宿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82143.56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24
2021-04-22
(2021)皖01执531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金钻机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4-30
2020-06-23
(2020)皖0881执1152号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广开元能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611962.22元
执行案件
4
2020-11-30
2020-10-19
(2020)皖0881民初40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程*与束**、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55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30
2020-05-08
(2020)皖0881民初355号
票据纠纷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密广开元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4-24
2020-03-25
(2020)皖0881执保27号之一
申请保全案件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广开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13
2019-10-31
(2019)皖0881执1641号之一
其他案由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君鹏机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08-25
2019-08-16
(2019)皖08民辖终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19-04-30
2019-03-12
(2019)皖0881民初4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君鹏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616.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10-10
2016-10-10
(2016)皖01民终35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5﹞0131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了《气瓶充装许可证》,负责充装二氧化碳、氧气、高纯氩气工作。 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8.5.3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气瓶使用特点和充装安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气瓶使用的操作规程一般包括气瓶的使用参数、使用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日常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相应记录等内容的规定。 气瓶充装相关的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充装工作程序、充装控制参数、安全事项要求、异常情况处理以及记录等。充装单位至少制定并有效实施以下操作规程:(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GB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规定:4.3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8项内容;5.12充装后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应包括5项内容。 根据上述规范,当事人建立了《液化二氧化碳安全充装操作规程》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在上述规程中详细规定了气瓶在充装前、后需要进行检查,充装前检查内容有11小项,充装后检查内容有5小项。 当事人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执行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范》、GB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国家标准和上述规程,操作工先把空的气瓶放在地磅上称量,记录空瓶重量,然后对气瓶进行充装前检查,确认气瓶无安全隐患后进行充装,充装完成后,还需要对气瓶进行充装后检查,确定气瓶安全后粘贴相关标签标识。 经调取4月22日的视频录像显示,其操作工在4月22日的气瓶充装过程中,为节约时间,未执行上述规程,未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仅在气瓶充装完成后在《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气瓶充装前、中、后检查记录》上打勾。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气瓶实施充装前、后检查操作,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流于形式。 经查看我局调取的视频记录显示,当事人于4月22日当天10点34分至10点40分充装二氧化碳9瓶,10点45分至11点04分充装二氧化碳27瓶,我局确认当事人4月22日充装二氧化碳36瓶。同时核对当事人提供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确认当事人4月22日充装的36只气瓶安全性能均符合要求,是合格气瓶。
1、责令改正; 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上缴国库。
40000.00元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2
桐市监罚﹝2024﹞05007号
经查,2024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不合格瓶区发现的10只气瓶有8只是充装了二氧化碳的,编号分别为100078TP22.03.25,1120048TP22.03.26,801227TP22.02.25,2183310TP22.03.25,1017018TP22.12.25,2819149TP22.03.27,134265177TP22.07.25,15189014TP22.01.25,1只充装了氩气,编号为161993122TP22.0327,1只充装了氧气,编号为2906-02-146.22.02.25,此10只气瓶是当事人2024年2月初充装的。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及此10只气瓶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6日、3月20日先后向当事人下发了桐市监限提【2024】05030601号、桐市监(文)限提【2024】032101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涉案气瓶最近期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及其他证据材料。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只提供了一份本公司的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未能提供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及涉案气瓶最近期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 同一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公司氧气充装台有1瓶已连接充装线待充氧气的钢瓶,瓶身显示生产日期为2020.11,没有检验日期;氩气充装台有1瓶已连接充装线待充氩气的钢瓶,瓶颈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1月,此2只气瓶均超过检验日期。据当事人法人代表张龙胜、充装工张龙泉供述此2只气瓶是由于充装工张龙泉疏忽大意,充装前未按照规定检查待充气瓶的检验标识,导致将超过检验日期的2只气瓶连接氧气充装线、氩气充装线准备充装氧气、氩气。 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就地查封的12只气瓶予以解封,督促当事人立即对涉案的12只气瓶送检。2024年4月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涉案的12气瓶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涉案的12只气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罚款人民币40000元,上缴国库。
40000.00元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1
3
桐市监处罚﹝2023﹞01045号
经查实,因客户需要,当事人于2021年申请过液氧充装介质增项,因申请该增项必须出具消防验收,但当事人无法补齐消防验收手续,所以液氧充装增项就搁置了。2022年3月份,桐城市应急管理局让当事人做了一份液氧充装设计核查报告后,当事人认为符合条件就开始充装。当事人在未取得充装介质名称液氧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情况下,于2022年7月份开始实施液氧充装活动,充装流程为采购液氧放入低温液体贮槽储存,再通过充装设备和流量计充装到焊接绝热气瓶中,最后销售到客户使用。当事人自开始充装至我局检查时,共计充装液氧42瓶,销售价格为290元/瓶,成本价格为250元/瓶,利润40元/瓶,上述充装的气瓶都是当事人公司自有的。当事人上述充装行为货值金额12180元,违法所得1680元。当事人已于2023年5月10申请增项和换证,增加充装介质名称液氧的气瓶充装许可,且已经于2023年7月1日取得了充装介质名称液氧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3408028-2027。
1、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合计罚没款41680元,上缴国库。
40000.00元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