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鸡东县大旺发果蔬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艳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21MA1B2LWW2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鸡东县鸡东镇罗马太阳城1号楼5-106号门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28
(2020)黑03民初1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鸡东县大润发蔬菜生鲜超市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8
2020-07-07
(2020)黑03民初1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鸡东县大润发蔬菜生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东市监处罚[2024]1号
经查明,2023年10月15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进货经营的“尖椒”、“姜”、“香蕉”,经抽样检验“尖椒”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要求:≤0.05;检验结果:0.21;单项判定:不合格。“姜”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要求:≤0.2;检验结果:0.2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项目:毒死蜱,mg/kg;标准要求:≤0.02;检验结果:0.62;单项判定:不合格。“香蕉”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要求:≤0.02;检验结果:0.20;单项判定: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于2023年11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当事人称在2023年10月15日购进的“姜”、“尖椒”、“香蕉”。“姜”和“尖椒”进货地点为鸡西市鸡冠区尤尤蔬菜批发部,经营者:尤桂侠,经营地址:鸡西市绿信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地下11号库,“姜”进货量净重:19.5斤,进价:10.77元/斤,销售价格:11.9元/斤,销售金额232.05元;“尖椒”进货量净重:22斤,进价:1.8元/斤,销售价:2.19元/斤,销售金额48.18元。香蕉进货地点为鸡西市鸡冠区老六香蕉果品经营门市部,经营者:魏丛英,经营地址: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对俄蔬菜果品批发大市场检测中心门市-(1-2)-14,香蕉进货量净重:27.22斤,进价:3.49元/斤,销售价:3.49元/斤,销售金额95.00元。至案发,均以零售的方式销售完毕,销售金额375.23元,违法所得375.23元,当事人共进该批次“姜”、“尖椒”、“香蕉”1次。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该批次“尖椒”、“姜”、“香蕉”来源、进货数量及价格、进货日期情况属实。办案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超市货架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办案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自己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案机构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尖椒”、“姜”、“香蕉”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限期当事人提供供货商营业资质、供货商身份证、进货台账、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并记录在现场笔录上。2023年11月23日,经过再次检查当事人进货查验记录,能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现场经营的情况; 2、询问笔录2份;证明事项:当事人供述的进货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情况; 3、调查笔录2份;证明事项:供货商供述的进货经营该批次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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