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湾区北京北路八方圆宾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4AULD58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张湾区北京北路技校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6〕50号
经查,1、当事人为降低成本,将大包装的沐浴露和洗发水分装倒进小瓶内给顾客使用。倒进小瓶的沐浴露是动彩罗拉琪清香柔滑沐浴露,净含量是4.3升,生产批号是OF20250428E1,限用日期是20280427;倒进小瓶的洗发乳是云羽香氛洁净洗发乳,净含量是3.8升,生产批号是OF20250821F1,限用日期是20280820。客房内提供的沐浴露和洗发水与标签信息不符。 2、上述大包装洗发乳和沐浴露是2025年12月17日从茅箭区火车站柯琼日化用品批发部购进,该批次洗发乳和沐浴露各购进3瓶,购进价格都是25元每瓶。因沐浴露、洗发水分装使用后未单独收费,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明显低于一万元。 3、当事人已对客房内的沐浴露和洗发水标签进行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之规定,经局案审会讨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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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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