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英吉沙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卜杜色塔·白克热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3313342060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芒辛路(英巴格小区1栋1单元601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英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3号
2026年1月13日,我大队监督员对英吉沙县丽景大厦小区进行“双 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英吉沙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阿卜杜色塔·白克热,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芒辛路(英巴格小区 1 栋 1 单元 601 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33133420607)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梯断电)的消防违法行为。英吉沙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英吉沙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11000.00元
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16
2
喀英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7号
2026年1月3日,我大队监督员对英吉沙县华新公馆二期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英吉沙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测试1号楼1单元18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压送风系统、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未实现联动)的消防违法行为。英吉沙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英吉沙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元
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03
3
喀英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7号
2024年4月25日,我大队监督员在对由英吉沙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英吉沙县华新公馆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
给予英吉沙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300.00元
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