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妙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小未 | 注册资本:274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0080589272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妙西镇集镇凤凰山路3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5
(2026)浙0502民初3920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漳州中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湖州妙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3
2020-10-26
(2020)浙0502执2969号
其他执行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湖州妙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18-12-24
2018-11-02
(2018)浙0502行审122号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湖州妙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25655.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自然资规(吴)罚决字﹝2025﹞第000007号
当事人湖州妙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稍康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墓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吴兴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吴土资分〔2013〕24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把非法占用的3991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妙西镇稍康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991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责令把非法占用的3991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妙西镇稍康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991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0.00元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04
2
湖自然资规(吴)罚决字﹝2025﹞第000021号
当事人湖州妙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妙山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墓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吴兴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吴土资分〔2013〕24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把非法占用的2265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妙西镇妙山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265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责令把非法占用的2265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妙西镇妙山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265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0.00元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04
3
湖自然资规(吴)罚决字﹝2024﹞第000013号
当事人湖州妙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起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肇村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游客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和《吴兴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吴土资分〔2013〕24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把非法占用的1333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妙西镇肇村村村民委员会,412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退还给妙西镇人民政府;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29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545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仟壹佰肆拾元整(¥109140.00元),总计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仟壹佰肆拾元整(¥109140.00元)。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责令把非法占用的1333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妙西镇肇村村村民委员会,412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退还给妙西镇人民政府;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29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545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仟壹佰肆拾元整(¥109140.00元),总计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仟壹佰肆拾元整(¥109140.00元)。
109140.00元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