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朱辉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辉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AGK232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潜江市老新镇兴建路商贸新区A2号楼08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99号
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依法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潜江市老新镇兴建路商贸新区A2号楼08栋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6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冷冻库内存放有标称原产地为阿根廷的“冷冻去骨牛胸腩连体”,该食品标称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有效期为2026年3月1日,共3袋(现场称重共计18.85kg),均已超过保质期。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冷冻去骨牛胸腩连体”进行了现场销毁。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冷冻去骨牛胸腩连体”是2026年1月26日在潜江清婕翔食品经营部购进,购进价格为51元/kg,数量为44.72kg。至案发,已销售25.87kg,销售价格为54元/kg。由于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无法确定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冷冻去骨牛胸腩连体”按照其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1017.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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