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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欧也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立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3MAE666C70R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216号悦方购物中心L3层L303+30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天市监处罚〔2025〕236号
2025年4月30日,在接到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通报:位于天心区坡子街216号悦方购物中心L3层的长沙市欧也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后厨出现鼠患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后厨存在多处下水管未密封、出入口没有安装挡鼠板和天花板未修葺完整等问题,防鼠、防虫设施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长天市监责改〔2025〕2400954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天市监当罚〔2025〕2500276号),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5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2025年6月1日,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通报当事人后厨又出现鼠患,2025年6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其后厨下水管已密封,出入口安装了挡鼠板,但天花板并未修葺完整,管道与天花板连接处未封闭。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于2025年6月1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后厨天花板并未修葺完整,管道与天花板连接处未封闭,防鼠、防虫设施不符合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2.2.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10.3的要求。上述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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