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瑶峰镇金平综合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8MA0HQ5J84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夏县新建南路(人民医院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执队罚[2023]43号
经查,该批发部使用的千红牌电子计价秤,是从2023年2月份开始使用的,当事人销售鸡蛋和水果时,通过预先设置的作弊程序,使用台秤上的“M4”键,致使1斤鸡蛋和水果称重时称重数据显示1.1斤(给顾客称重时每斤多结算1两)。该秤主要用于销售鸡蛋、香蕉、橙子使用,截止检查之日共销售鸡蛋420斤、香蕉1260斤、橙子310斤。
当事人从2023年2月截止2023年8月全部违法所得共计712元,其中包括销售鸡蛋420斤,多结算42斤,5元/斤,违法所得210元;香蕉1260斤,多结算126斤,3元/斤,违法所得378元;橙子310斤,多结算31斤,4元/斤,违法所得124元;全部违法所得合计:210+378+124元=71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使用的千红牌电子计价秤,涉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询问笔录1、询问笔录2,证明当事人使用的千红牌电子计价秤,涉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销售鸡蛋和水果称重时给消费者多结算获取违法所得的违法事实。
3.保证书,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认识以及保证给消费者的损失给予赔偿。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公民身份。
5.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6. 当事人健康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体检合格。
7. 图片1,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图片2,证明当事人电子秤已检定合格。
8. 当事人购进鸡蛋和水果验收台账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购进食品的数量及价格。
罚款0.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800.00元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