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同景 | 注册资本:7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689092354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8
(2025)浙0106民初14550号
劳动争议
李**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5
(2025)浙0106民初12435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1
(2024)沪0105民初81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挚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王**,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4
2025-02-13
(2024)沪0105民初81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挚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1
(2024)沪0105民初81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挚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6
2024-05-14
(2024)沪0105民初81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挚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7
2023-11-07
(2023)浙01民终9981号
劳动争议
田**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3-27
(2023)浙0106民初1028号
劳动争议
田**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9
2022-10-12
(2022)浙0106民初3186号
合同纠纷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霍**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10
2022-10-12
(2022)浙0106民初3082号
合同纠纷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张*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09
(2023)杭仲01字第2400号
代理合同纠纷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李**
仲裁文书
非法院单位
2
2024-07-03
服务合同纠纷
挚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王**,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2024-06-27
(2023)杭仲01字第2400号
代理合同纠纷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李**
仲裁文书
非法院单位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0
2020-09-01
(2020)浙0106执3311号
其他执行
刘**、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17-09-18
2017-06-14
(2017)浙01执复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7-06-27
2017-04-17
(2017)浙0102执异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杭州龙禧商务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6-04-25
2016-04-25
(2016)浙0103民初0229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与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4-05-26
2014-05-26
(2014)浙杭商终字第4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绿筑木材有限公司与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3-12-03
2013-12-03
(2013)杭西商初字第21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绿筑木材有限公司与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3-10-31
2013-10-31
(2013)杭西民初字第210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和雨标识有限公司与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69.00元
民事案件
8
2013-10-16
2013-10-16
(2013)杭江笕商初字第3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杭州沽酌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市监处罚﹝2025﹞18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当事人售出2瓶“小拉菲”红葡萄酒,单价10800元人民币,共计21600元人民币,均无中文标签。2025年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店内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因准备转变业态,于2024年12月28日起停止对外营业,现场无酒水、食品,未发现无中文标签的“小拉菲”红葡萄酒。因当事人已停业,相关岗位人员已解散,进销记录均未留存。上述2瓶“小拉菲”红葡萄酒的中文标签、进货材料、供货商资质证明、进口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销售记录等材料均无法提供。经核算,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葡萄酒货值金额为2160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企业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结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 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企业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结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 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