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新县华盛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龙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EKE9JW4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北门坝路湖滨花园6号楼1栋1层1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225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2025年5月19日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阳新县兴国镇北门坝路湖滨花园6号楼1栋1层103号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9日在淘宝购入1瓶“天益红曲红”,购进价为23元/瓶;于2025年在阳新以8元/瓶的价格购进2瓶“永正花生风味调味酱”,以7元/瓶的价格购进2瓶“永正芝麻风味调味酱”;于2024年在阳新以5元/盒的价格购进2盒“王守义十三香”,货值63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索取供货方许可和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凭证。由于当事人未建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1瓶“天益红曲红”、2瓶“永正花生风味调味酱”、2瓶“永正芝麻风味调味酱”、2盒“王守义十三香”;三、罚款6000元。
6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