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诚招财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02MA720F8R41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龙首新区上海路以西、重庆路以北八冶康颐幸福e家3-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5〕209号
经查,根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表明:当事人经营的富昌银耳售价为10元/袋、糖醋蒜瓣销售价格为14元/罐,当事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2元(3×10+3×14=72元)。
现场检查时该店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涉案产品“糖醋蒜瓣”的电子一票通及供货商资质证照、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说明当事人在购进该食品时按规定履行并遵守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涉案产品“富昌银耳”的相关购货记录、供货商资质等资料,采购清单与订单信息截图中显示的“富昌银耳”生产日期不一致,根据询问情况标明该购进票据属于补开票据,说明当事人在采购该食品时,未履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销售记录凭证。根据对当事人店员高金花制作的《询问笔录》也表明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销售记录凭证,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且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是事实,当事人也对上述违法行为表示认可。
对金川区诚招财百货店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4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富昌银耳”3袋,“糖醋蒜瓣”3罐);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4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