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弘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雪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2JQ34K7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商大厦901-9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0
(2022)浙0602民初2464号
劳动争议
毕**
绍兴市弘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1-13
(2021)浙0602民初11407号
劳动争议
毕**
绍兴市弘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1
2022-01-13
(2021)浙0602民初11407号
劳动争议
毕**、绍兴市弘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6〕02573
-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陆拾元整。
626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1
2
绍路政罚﹝2026﹞0243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4日12时28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钱滨线K13+500检查时发现绍兴市弘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弘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元整。
141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5
3
绍路政罚﹝2026﹞0242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4日13时5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钱滨线K16+000检查时发现绍兴市弘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弘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零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零伍元整。
1110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5
4
诸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885号
当事人绍兴市弘越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下倪东北沪昆高速附近场地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或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00)
124000.00元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