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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渝香粮油批发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太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2MA5UG1FF1R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酉阳县钟多街道石柱溪路4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29
(2020)渝0242民初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曹**,酉阳县渝香粮油批发中心
冉*,酉阳县思旺副食经营部
酉阳县人民法院
2
2020-04-23
(2020)渝0242民初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曹**,酉阳县渝香粮油批发中心
冉*,酉阳县思旺副食经营部
酉阳县人民法院
3
2020-04-07
(2020)渝0242民初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曹**,酉阳县渝香粮油批发中心
酉阳县思旺副食经营部
酉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9-18
(2020)渝0242民初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酉阳县渝香粮油批发中心
冉*,酉阳县思旺副食经营部
裁判文书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0-04-26
(2020)渝0242民初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酉阳县渝香粮油批发中心
冉*,酉阳县思旺副食经营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30
2020-08-26
(2020)渝0242民初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酉阳县渝香粮油批发中心与冉*酉阳县思旺副食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酉阳市监处罚〔2023〕152号
2023年6月23日至6月25日期间,当事人在明知涉案大米标签不规范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微信号c13594954004)与沙洋县宏金源米业有限公司微信(微信号qiangge506316)联系确认,以单价3.88元/kg、总价60528元的价格下单650袋规格为24kg/袋的白皮标米,该白皮标米标签仅标识“2023-06-26 检验合格”字样,未标识生产商、规格、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强制标示内容。2023年6月27日,上述大米汽运(车牌号 鄂 Q41358挂 6192)至当事人经营场所。之后当事人以104元/袋的价格进行批发,以105元/袋的价格进行零售。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大米149袋,剩余501袋。因当事人的销售单据不全,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当事人销售的大米以104元/袋的价格进行计算,固当事人经营上述大米的货值金额为650袋×104元/袋=67600元,违法所得为149袋×104元/袋=15496元。 2023年7月6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编号为F23SW0023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大米符合GB 2761-2017、GB 2762-2017标准要求。
责令消除影响
33800.00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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