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户撒源盛优选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霍文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24MAD44AXT0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户撒乡户撒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德陇处罚〔2026〕68号
当事人于2025年01月15日,从盈江县新耀阳百货店购进大五面取暖器20台,购进价格34元/台,购货金额合计680元。在2025年度省级CCC认证产品有效性监督抽查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5年10月15日对当事人销售的大五面取暖器实施监督抽检,经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2)不合格,判定为该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标准要求:导线的最小横截面积≥0.75mm2;检验结果:接地线为0.31mm2)。至案发时,当事人销售了12台大五面取暖器,其中:以标价49.9元/台销售了6台(含抽检样品2台),以活动价格39.9元/台销售了6台,总销售额538.8元。库存剩余8台。从中获取利润为130.8元,认定为违法所得。认定货值金额为99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大五面取暖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大五面取暖器8台;
2.没收违法所得130.8元;
3.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998元的罚款998元。
两项罚没金额合计:1128.8元。
998.00元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