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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超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步新影注册资本:103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1121320144652P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枣强县枣强镇宋王坊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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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衡枣﹞应急罚﹝2023﹞工贸9号
河北超万采暖设备有限公司1、车间内气泵的传动带和带轮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2、电焊车间内气瓶未配手轮或专用把手。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前款规定的各项标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准则》(GB5083-1999)第6.1.6条“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5.4条“使用的工具配有手轮的气瓶阀门不得用榔头或扳手开启未配有手轮的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在阀柄上备有把手、手柄或专用扳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关闭气路”的规定,已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被处罚单位:河北超万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枣强县枣强镇宋王坊西邮政编码:0531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步新影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3191902927违法事实及证据:1、车间内气泵的传动带和带轮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2、电焊车间内气瓶未配手轮或专用把手。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影像等。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前款规定的各项标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准则》(GB5083-1999)第6.1.6条“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5.4条“使用的工具配有手轮的气瓶阀门不得用榔头或扳手开启未配有手轮的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在阀柄上备有把手、手柄或专用扳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关闭气路”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关于《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十四、1.的规定,决定给予处壹万元、壹万元,合并处罚共计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邮政储蓄银行,账号100634057700010001(户名:枣强县财政局,地址:枣强县胜利北路369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枣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枣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30000.00元
枣强县应急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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