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徐胖沙锅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继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4MA5XRQD4X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228号1-1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渡市监处罚〔2023〕5405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2005-3-1至今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228号1-17号门面经营“胖沙锅”(店招),主要提供中餐餐饮服务。当事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小型餐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中型餐馆经营者,经营项目为冷食类食品制售(含肉类冷食)和热食类食品制售。
现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自配酒食品经营许可。2023年3月26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酒厂工作人员,从酒厂购进了40斤56°散装白酒,每斤20元,一共支付了800元;购进后,当事人用“原浆”瓦坛盛装,将枸杞、红枣和冰糖放入其中泡制,未对泡制的自配枸杞酒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通过美团平台胖砂锅店铺和线下店铺纸质点餐对外销售,销售价格6元/两。截至案发2023年4月11日,当事人查实通过美团平台店铺销售37两,营业收入222元,剩余29.6斤自配枸杞就被我局查获并扣押,被扣押货值金额1776元。当事人线下店铺通过纸质点餐销售的自配枸杞酒未建立台账,无法提供相应销售单据,无法查实线下销售数量和金额,当事人未缴税,故本案违法所得为美团平台店铺查实的销售金额,即222元。
因当事人购进并自配枸杞酒用于对外销售和其员工自饮,以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本案货值金额以查实已销售的自配枸杞酒和被本局扣押的自配枸杞酒的货值金额计算,故涉案自制酒货值金额为222元+1776元=1998元。
截至目前,本局没有发现该店经营的自配枸杞酒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证据。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