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百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穆明 | 注册资本:60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309048475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江南一品花园311号001幢13-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1
2022-01-17
(2021)浙0226执2774号之一
行政非诉执行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宁波百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新市监处罚﹝2025﹞2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与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向该公司销售“沃姆”牌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向另一公司购买了12台无商标品牌标识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运送到项目工地后自行打印“沃姆”商标粘贴于其中7台设备上。上述7台涉案设备于2024年7月18日被查封,经商标注册人鉴定,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违法经营额30.1万元,违法所得2.3万元。2024年7月25日,当事人获得该项目上设备的“沃姆”商标使用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述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3000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8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述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3000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8000元。
500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