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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玖伍陆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81MA6Y0P6W7C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南仁村村委会西50米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烟处﹝2023﹞第L047号
2023年06月15日9时01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在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南仁村村委会西50米路北玖伍陆便利店,发现当事人刘肖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经营场所仓库里三个纸箱内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卷烟:好猫(猴王磨砂)16.0条,好猫(金猴王)11.0条,好猫(吉祥)8.0条,芙蓉王(硬)8.0条,好猫(长乐)8.0条,好猫(细支长乐)6.0条,延安(软)20.0条,芙蓉王(硬细支)2.0条,中华(硬)1.0条,南京(雨花石)1.0条,娇子(格调细支)3.0条,好猫(长乐九美)2.0条,黄鹤楼(天下名楼)2.0条,共计13个品种88.0条卷烟。当事人刘肖在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兴平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兴烟存通字[2023]第2037号、2038号)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刘肖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88条卷烟中,16条好猫(猴王磨砂),120元/条和11条好猫(金猴王),75元/条,是当事人的亲戚家里过白事剩下的烟,其余卷烟是当事人因自身商店卷烟需求量无法满足,从兴平市万址坊村的商店收购的。好猫(吉祥)215元/条,芙蓉王(硬)230元/条,好猫(长乐)130元/条,好猫(细支长乐)145元/条,延安(软)70元/条,芙蓉王(硬细支)240元/条,剩下的价格记不清了;现金结算,没有购货小票及合法的有效进货证明,均用于店内经营。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刘肖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刘肖违法进货总额为12735.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2735.00元10%的罚款计1273.50元的行政处罚。
1273.50元
兴平市烟草专卖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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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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