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17YQA48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然街与越达路交汇吴中桃花源二期G5#楼物业用房1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8
(2024)吉0193民初86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吴中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5
(2024)吉0104民初83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泰阳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24-07-19
(2024)吉0103民初48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昆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12-22
(2023)吉0106民初7268号
合同纠纷
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吴中地产有限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7
2022-05-28
(2022)吉0193民初14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张*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朝住)罚决﹝2026﹞002号
2026年3月24日,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处分共有部分。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分共有部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共同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0000.00元
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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