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青山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莉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690066305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兴胜镇二相公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02
(2022)内0202民初269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包头市大青山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
2022-08-02
劳动合同纠纷
包头市大青山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3
2022-06-17
(2022)内0204民初2186号
侵权责任纠纷
,白*,孙**,李*
,包头市大青山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白**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4
2019-03-05
(2019)内02民终459号
劳动争议
李**
包头市大青山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市监处罚﹝2025﹞JJ-8号
当事人在2024年5月20至2024年6月12日期间,按照148元/具的标准向逝者家属收取入殓服务费,为逝者家属提供炉前告别仪式,由火化车间工作人员组织家属鞠躬或者磕头,辅助家属抬遗体上炉,帮助家属捡骨灰的服务,经函询市发改委其服务内容属于殡葬基本服务范围。由于你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将业务整体移交包头市殡仪馆,所以该项收费于2024年6月12日停止。你公司在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2日期间,收取“入殓服务费”472笔,收取金额69856元。
当事人在2024年5月20至2024年6月12日期间,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有关规定,违规向家属收取入殓服务费。入殓服务与捡灰炉加服务(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属于殡葬基本遗体火化服务范畴)服务内容基本一致,属于殡葬基本服务遗体火化服务范畴。当事人违反《包头市政府关于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包府发〔2014〕18号)有关停止征收殡葬基本服务费的规定,在享受财政补贴的情况下,仍向死者家属收取费用。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采取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
105000.00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