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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利正恒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学注册资本:99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MA6JB2MU6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文峰街道田坎社区(兴黔建材砖厂右侧原电厂采石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21
(2022)黔0581民初52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利正恒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蒋**
黔西市人民法院
2
2021-06-30
(2021)黔0522民初194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胡**
贵州利正恒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3
2021-05-18
(2021)黔0522民初194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胡**
贵州利正恒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4
2021-05-18
(2021)黔0522民初194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胡**
贵州利正恒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黔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30
2021-05-28
(2021)黔0522民初194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胡**与贵州利正恒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967.5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市市监处罚[2025]44号
当事人生产的真金板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导热系数、燃烧性能不符合GB/T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标准,依据《贵州省保温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并表示认可检验结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贵州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一份一页、《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抽样工作单》一份一页及《检验报告》一份四页,一是证明案件来源情况,二是证明产品不合格情况;证据二.现场笔录一份三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页、《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据提取单一份一页,一是证明现场检查情况,二是证明被检查单位主体资格;证据三.生产日报表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涉案产品生产情况;证据四.生产回收料处理登记表一份一页、《不合格产品处理及设备整改情况》一份两页、《不合格产品分析报告》一份一页、《不合格产品解决方案》一份一页、不合格产品销毁照片一份一页,一是证明产品不合格原因排查及生产改进情况,二是证明不合格产品销毁情况;证据五.调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违法事实认定;证据六.相关文书及送达回证。
罚款0.1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98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