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白泉镇鑫海源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庆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2MA177BNY8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中街委(金府一号楼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辽市监处罚〔2024〕12号
孔庆祝在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中街委金府一号楼门市经营东辽县白泉镇鑫海源综合商店,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所销售的舒肤佳香皂,经广州宝洁公司委托人员现场出具鉴定报告(BP编号:24-080-06)鉴定结论:该店销售的上述产品非广州宝洁公司生产,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上表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共计进货75块,进货3.50每块,售价4.00每块,期间销售15块,剩余60块,上述商品货值金额共计300.00元,违法所得60.00元。
2024年3月13日,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投诉,称东辽县白泉镇鑫海源综合商店销售的舒肤佳香皂非该公司生产,2024年3月20日我执法人员刘颖、郑鑫对东辽县白泉镇鑫海源综合商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宝洁公司委托人现场对该店销售的舒肤佳香皂进行鉴定(BP编号:24-080-06),结论为:该店销售的上述产品非广州宝洁公司生产,属于以假充真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销售的舒肤佳香皂60块;2、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3、罚款300.00元。
300.00元
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