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迪佳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宁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283054883858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乔山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烟处﹝2025﹞第65号
2025年5月12日10时1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在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乔山路“富平县迪佳商贸有限公司”,发现当事人徐宁有涉嫌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后库房内,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芙蓉王(硬细支)6条、南京(雨花石)4条、中华(硬)1条、中华(软)1条、利群(阳光橙中支)1条、玉溪(84mm细支钓鱼台)1条、冬虫夏草(和润)1条,黄金叶(天香细支)1条,合计8个品种16条。经初步调查,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610528231584,当事人徐宁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进货证明。上述卷烟32位喷码当场已经当事人徐宁确认。经电话请示我局负责人批准,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查明:当事人徐宁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徐宁在其他商店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当事人已经承认事实。经调查认定,该批涉案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徐宁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5〕22号),当事人徐宁违法进货总额为639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涉案卷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徐宁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6930.00元9%的罚款,计623.70元的行政处罚。
623.70元
富平县烟草专卖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