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满庭芳菲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赛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300MABNJ56J9A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创新大厦附3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市监处罚﹝2025﹞03-061号
2025年5月13日,本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餐饮活动中使用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原料进行抽样检验。于2025年6月10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FHN20250515327,食品名称:淮山(山药)),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FHN20250515328,食品名称:韭菜),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3日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不申请复检。经查,2025年5月13日,当事人于魏小凯(农户)处以7元/kg的价格购进韭菜2kg,花费14元;2025年5月13日于湘潭市雨湖区瑞美蔬菜基站处以6.4元/kg的价格购进淮山(山药)10kg,花费64元,共计花费78元。共计货值金额92元。当事人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以及进货票据,但未索取食品原料的合格证明文件。其中韭菜用于制作2025年5月15日中餐菜品“韭菜煎蛋”,于抽检过程中全部消耗完毕,淮山(山药)用于制作2025年5月14日中餐菜品“龙骨淮山汤”。当事人中餐收费标准为17元/成人和10元/儿童,未对菜品进行单独收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