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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燕兵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100MA3XEEC461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漯河市召陵区光明南路103号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4
(2025)鄂09民终32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武汉聚义丰物流有限公司,洪**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3-07
(2023)豫1102民初129号
保险纠纷
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3
2023-02-01
(2023)豫1102民初129号
保险纠纷
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4
2022-10-10
(2022)豫1121民初21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舞阳县人民法院
5
2022-10-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公司
舞阳县人民法院
6
2022-10-10
(2022)豫1121民初21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
舞阳县人民法院
7
2022-02-18
(2022)豫1193民初25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8
2021-12-03
(2021)皖1623民初71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李**,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
利辛县人民法院
9
2021-12-03
(2021)湘0422民初32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
衡南县人民法院
10
2021-03-16
(2021)苏0923民初12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阜宁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06
(2024)陕0102民监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王**,张**,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州八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吕**,赵**,周**,张**,赵**,赵*,秦**
裁判文书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7
2022-05-24
(2022)陕0102民初167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赵*、郭**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7
2021-12-13
(2021)湘0422民初32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18
2020-09-18
(2020)豫1102民初25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郭**、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9851.48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17
2020-03-30
(2020)豫1104民初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与楚**、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17
2020-05-20
(2020)豫1104民初88号
徐**与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982.1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2-19
2020-01-17
(2020)豫1104民初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与楚**、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5﹞0129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1日07时4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7(尹大线)齐贤方向K3+950检查时发现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恒信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52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2
绍路政罚﹝2025﹞0129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1日06时5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7(尹大线)齐贤方向K3+950检查时发现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恒信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22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3
豫漯交执法罚字(2025)第0300216
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属的豫LM6571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漯河市兆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属的豫LM6571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200.00元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4
4
绍路政罚〔2024〕021856
2024年5月6日15时24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文涛、朱颖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5-05 16:19:19车号为豫LK1002在X116(柯海线)滨海方向K8+73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2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29吨。
-
1063.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4
5
绍路政罚〔2024〕021855
2024年5月24日11时1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文涛、朱颖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5-22 07:46:10车号为豫LJ2286在X116(柯海线)柯桥方向K8+73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0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0吨。
-
117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4
6
绍路政罚〔2023〕02J1052
2023年8月7日9时55分许,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建木、陈吉康在钱滨线K15+3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豫LN7087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白朝刚。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1.32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32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白朝刚驾驶豫LN7087重型自卸货车(4轴货车)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陆元整。
1236.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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