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圣堂佤医佤药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雪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7MA6K4P4W3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勐董镇葫芦小镇13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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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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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沧处罚〔2026〕27号
2026年2月26日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黄宇、毛芳到位于沧源县勐董镇葫芦小镇13栋“沧源佤圣堂佤医佤药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依法开展例行检查时,在该公司门店销售区待出售的货柜上发现:
1、标识标签为“云南跃邦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葛根杜仲牡蛎复合茶粉、葛根砂仁丁香复合茶粉、葛根山渣复合茶粉等23种食品”;
2、标识标签为“沧源县佤山宏强酒厂生产的“阿佤仙根酒、阿佤娘母良”配制酒55瓶;
3、标识标签为“昆明市官渡区凯迪果酒饮料厂生产的臻龙三高酒”15瓶配制酒标签标识上存在虚假功效的食品。
2026年 3月 26日经报本局负责人同意后立案调查。指定黄宇、朱润金为办案人员,经办案人员初步核查发现:
1、“沧源佤圣堂佤医佤药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生产、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经营食品标签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并依法对沧源佤圣堂佤医佤药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上述物品实施了《扣押》,沧市监强制【2026】1010号。办案人员依法对涉案人员对肖雪、吴永亮、俸丽仙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多次电话沟“通云南跃邦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霖,其称无法到我局配合调查。
2、沧源佤圣堂佤医佤药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标识标签为受委托单位“云南跃邦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葛根杜仲牡蛎复合茶粉、葛根砂仁丁香复合茶粉、葛根山渣复合茶粉等23种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标识标签标注制造商为“沧源县佤山宏强酒厂生产的“阿佤山根酒、阿佤娘母良”配制酒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
3、销售标识标签为“昆明市官渡区凯迪果酒饮料厂生产的臻龙三高酒”的配制酒标签标识上存在虚假功效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
4、由于该公司未建立进销货台账,调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扣押物品的方式确认该公司一共生产了标识标签为“云南跃邦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葛根杜仲牡蛎复合茶粉、葛根砂仁丁香复合茶粉、葛根山渣复合茶粉等23种食品460瓶,平均销售价为220元/瓶、平均成本86元/瓶,销售了67瓶;共获利8978元;标识标签标注制造商为“沧源县佤山宏强酒厂生产的“阿佤山根酒、阿佤娘母良”配制酒60瓶,销售了15瓶,平均销售价为150/瓶,平均成本100/瓶,共获利750元。剔除成本沧源佤圣堂佤医佤药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为9728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处理意见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处理意见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办案机构给予:沧源佤圣堂佤医佤药科技研发有限公司1、没收标识标签为“云南跃邦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葛根杜仲牡蛎复合茶粉、葛根砂仁丁香复合茶粉、葛根山渣复合茶粉等23种食品”;
2、没收标识标签为“沧源县佤山宏强酒厂生产的“阿佤仙根酒、阿佤娘母良”配制酒55瓶;
3、没收标识标签为“昆明市官渡区凯迪果酒饮料厂生产的臻龙三高酒”15瓶配制酒。
4、没收违法所得9728元。
5、合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1、没收标识标签为“云南跃邦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葛根杜仲牡蛎复合茶粉、葛根砂仁丁香复合茶粉、葛根山渣复合茶粉等23种食品”;
2、没收标识标签为“沧源县佤山宏强酒厂生产的“阿佤仙根酒、阿佤娘母良”配制酒55瓶;
3、没收标识标签为“昆明市官渡区凯迪果酒饮料厂生产的臻龙三高酒”15瓶配制酒。
4、没收违法所得9728元。
15000.00元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