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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晨浩名烟名酒特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502MA0PY5TB3E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希办鑫源小区时代丽晶假日酒店底商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2
(2024)内25行终84号
罚款
锡林浩特市晨浩名烟名酒特产店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0-09
(2024)内25行终84号
罚款
锡林浩特市晨浩名烟名酒特产店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4-16
(2024)内2502行初17号
锡林浩特市晨浩名烟名酒特产店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市市监处罚〔2025〕168号
经查,投诉举报人450元/瓶的价格从当事人处购进了2瓶水井坊52%vol白酒。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水井坊52%vol白酒(批号:119S5208;生产日期:20220309A9)的进货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经计算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举报人的水井坊52%vol白酒金额为900元,违法经营额为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0000.00元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2
锡市市监处罚〔2023〕086号
经查,被投诉人与投诉人交易的酒类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四川宜宾五粮液52°,销售价格为1000元/瓶,共计14瓶,贵州茅台酒53°,销售价格为3030元/瓶,共1箱,每箱6瓶,国窖1573,销售价格为980元/瓶,共6瓶,经计算违法经营额为38060元。因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人于2023年6月5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被投诉人退还了投诉举报人所有货款,并赔偿了投诉举报人6万元,剩余4万元没有赔付,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被投诉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
76120.00元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