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花蛤电子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刁子壑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81MA555MEA9A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兴宁市兴城公园路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烟处[2023]第018号
2023年4月6日下午,我局专卖稽查执法人员林江、李洪先等伍人在兴宁市例行市场检查,在兴宁市兴城公园路23号当事人刁子壑经营的门店内检查时,当事人不在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吴小梅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其主动配合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查获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FLOW福禄雾化弹S*3巨峰微醺葡萄口味贰盒(每盒内含三个)共陆个、FLOW福禄雾化弹S*3斩铁剑乌龙茶口味贰盒(每盒内含三个)共陆个、FLOW福禄雾化型烟弹S*3花生冰沙口味贰盒(每盒内含三个)共陆个,FLOW福禄雾化型烟弹S*3老冰棍口味贰盒(每盒内含三个)共陆个,共计肆个品种合计贰拾肆个烟弹。现场负责人对所查电子烟产品无法提供有效发票及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请示本局负责人批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批电子烟产品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当事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行为对当事人责令停止销售,处以按其违法销售总额柒佰捌拾柒元玖角贰分(787.92元)的25%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陆元玖角捌分(196.98元)的行政处罚,并将非法销售的电子烟公开销毁。
196.98元
兴宁市烟草专卖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