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申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思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7139656464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与昌盛路交口大众大厦14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7
(2021)皖08民终255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安庆富吉电梯有限公司,甘**,安庆市众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申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宜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吴**,安庆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6-01
(2021)皖0802民初15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甘**
安庆市众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富吉电梯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宜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合肥申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14
2021-06-08
(2021)皖0802民初15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甘**与安庆市众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富吉电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9799.75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01
2021-03-10
(2021)皖0102民初279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合肥申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庆富吉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9-07
2017-09-01
(2017)皖0102民初5684号
合同纠纷
合肥申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市传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庐处罚﹝2026﹞79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34060-2028,有效期至:2028年8月9日),2025年12月1日与合肥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维保合同负责该场所1台电梯维保项目。2026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至合肥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该场所共有1台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使用单位为:合肥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地点为: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512号如家·neo(合肥长江中路三孝口安农大地铁站店)。涉案电梯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皖AL13684);设备代码:31103401042009118995;单位内编号:客梯,电梯编号0309366。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通过扫描上述电梯内96366标示上二维码,后跳转至该电梯电子维保记录页面,查看上述电梯最近一次(截至检查2026年1月28日当日)维保记录,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编号为TWWB2026012114292462的工单内容:使用单位:合肥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备注册代码:31103401042009118995;电梯安装地址为: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512号如家·neo(合肥长江中路三孝口安农大地铁站店);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保类型:半月维保;维保公司:合肥申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到时间:2026-01-21 14:09:11;维保开始时间2026-01-21 14:09:11;维保结束时间2026-01-21 14:32:45;维保状态:正常维保;维保单位签字:郭兴欣;维保单位确认签字:唐利民;使用单位确认签字:徐光云。 我局执法人员调取上述电梯轿厢的2026年1月21日14:08-14:32(即维保工单时间段)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中显示:当事人对上述电梯维保作业全程,只有1名技术人员唐利民进行操作。对2026年1月21日编号为TWWB2026012114292462工单中维保单位“郭兴欣”签字为唐利民登录郭兴欣账号所签,郭兴欣为合肥申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在当日当事人对合肥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维保作业中未到现场参与维保。涉案工单在维保详情/维保项/底坑环境记录内容: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该项目勾选“√正常”,备注内容空白,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1月29日现场检查,未在该电梯底坑内发现照明设施。当事人维保人员唐利民于2026年1月接手上述电梯维保工作,在进行维保操作时,其未注意到底坑无照明、开关、灯泡等设备,在填写工单时未细看,因上述电梯底坑一直没有照明,其也未将该事故隐患告知电梯使用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附件A1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A30项维护保养项目:底坑环境,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涉案电梯底坑无照明设施,当事人在维保中未将该事故隐患告知电梯使用单位,且在维保工单底坑环境记录内容: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该项目勾选“√正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对上述设备进行维保。 另查明,根据当事人与电梯使用单位合肥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维保合同中显示合同期限1年维保费用为3600元,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
1;罚款壹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
10000.00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