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玉海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692850427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物流园区金山路中段6号楼0702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2
(2025)内0402民初10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8
(2025)内0402民初10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王**,耿**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7
(2024)内0402民初6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富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8-02
(2024)内0402民初39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沈阳钰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7-19
(2024)内0402民初4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黑龙江同芝堂医药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07-15
(2024)内0402民初4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龙腾四海医药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07-15
(2024)内0402民初4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黑龙江同芝堂医药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8
2024-06-24
(2024)内0402民初39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沈阳钰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9
2024-04-24
(2024)内0402民初20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赤峰市第二中医蒙医医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17
(2024)内0402民初2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巴林左旗人民医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5
2024-07-17
(2024)内0402民初4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辽宁龙腾四海医药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9924.50元
民事案件
2
2024-11-01
2024-01-26
(2024)内0721民初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荣旗济丰堂九龙医药有限公司、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2-22
2023-02-13
(2023)吉0503民初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04
2021-04-28
(2020)内0429民初37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梁**、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1019.88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14
2020-10-13
(2020)内0402民初4502号
劳动争议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张**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04
2019-11-19
(2019)内0404民初78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9409.45元
民事案件
7
2020-11-04
2020-05-06
(2020)内04民终5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与张**、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21
2020-09-21
(2019)内0429民初15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梁**、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5-29
2020-04-15
(2020)内0402民初485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27
2019-12-16
(2019)内0402财保810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倪**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药监(二分局)处罚﹝2026﹞1号
当事人销售假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玖仟肆佰肆拾叁元陆角壹分(39443.61);2.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罚没款合计伍拾贰万肆仟肆佰肆拾叁元陆角壹分(524443.61)。
485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2
内药监处罚﹝2024﹞219号
该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自河北安嘉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麸炒山药(生产单位:河北安嘉药业有限公司,批号:C034230901)750kg,购进单价20.5元/kg,购进金额15375元。该公司自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销售上述药品404家次,销售数量696kg,退货16家次,退回数量25kg。其中于2023年11月17日销售1kg药品至被抽样单位孙河东乡村医生诊所。实际销售数量671kg,单价为22.8元/kg,销售总金额15298.8元。该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退货76kg,于2023年12月26日退货3kg。实际购进数量671kg,购进总金额13755.5元。因药品入库时间未满3个月即售出,按照该公司《药品养护操作规程》规定,还未进行药品养护。该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下达召回通知,截止调查终结前,未召回药品。依据《检验报告》和调查的事实,认定该公司存在销售劣药麸炒山药行为,货值金额15298.8元。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120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