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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玉海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692850427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物流园区金山路中段6号楼0702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2
(2025)内0402民初10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8
(2025)内0402民初10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王**,耿**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7
(2024)内0402民初6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富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8-02
(2024)内0402民初39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沈阳钰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7-19
(2024)内0402民初4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黑龙江同芝堂医药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07-15
(2024)内0402民初4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龙腾四海医药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07-15
(2024)内0402民初4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黑龙江同芝堂医药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8
2024-06-24
(2024)内0402民初39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沈阳钰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9
2024-04-24
(2024)内0402民初20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赤峰市第二中医蒙医医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17
(2024)内0402民初2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巴林左旗人民医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5
2024-07-17
(2024)内0402民初4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辽宁龙腾四海医药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9924.50元
民事案件
2
2024-11-01
2024-01-26
(2024)内0721民初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荣旗济丰堂九龙医药有限公司、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2-22
2023-02-13
(2023)吉0503民初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04
2021-04-28
(2020)内0429民初37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梁**、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1019.88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14
2020-10-13
(2020)内0402民初4502号
劳动争议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张**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04
2019-11-19
(2019)内0404民初78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9409.45元
民事案件
7
2020-11-04
2020-05-06
(2020)内04民终5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与张**、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21
2020-09-21
(2019)内0429民初15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梁**、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5-29
2020-04-15
(2020)内0402民初485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27
2019-12-16
(2019)内0402财保810号
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倪**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药监(二分局)处罚﹝2026﹞1号
当事人销售假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玖仟肆佰肆拾叁元陆角壹分(39443.61);2.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罚没款合计伍拾贰万肆仟肆佰肆拾叁元陆角壹分(524443.61)。
485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2
内药监处罚﹝2025﹞212号
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元贰角陆分(4.26),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不予行政处罚。
-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4-11
3
内药监处罚﹝2024﹞219号
该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自河北安嘉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麸炒山药(生产单位:河北安嘉药业有限公司,批号:C034230901)750kg,购进单价20.5元/kg,购进金额15375元。该公司自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销售上述药品404家次,销售数量696kg,退货16家次,退回数量25kg。其中于2023年11月17日销售1kg药品至被抽样单位孙河东乡村医生诊所。实际销售数量671kg,单价为22.8元/kg,销售总金额15298.8元。该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退货76kg,于2023年12月26日退货3kg。实际购进数量671kg,购进总金额13755.5元。因药品入库时间未满3个月即售出,按照该公司《药品养护操作规程》规定,还未进行药品养护。该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下达召回通知,截止调查终结前,未召回药品。依据《检验报告》和调查的事实,认定该公司存在销售劣药麸炒山药行为,货值金额15298.8元。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120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11-30
4
内药监处罚﹝2024﹞214号
该公司分3次购进香砂养胃丸(生产企业: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号:230202),共购进72盒,购进总金额为620.8元,其中:于2023年5月11日自河北恩普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购入50盒,购进单价8.55元/盒,购进金额427.5元;于2023年6月7日自河北恩普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购入2盒,购进单价8.65元/盒,购进金额17.3元;于2023年6月2日自天津壹号药业有限公司购入20盒,购进单价8.8元/盒,购进金额176元。该公司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将上述药品分14次销售给11家下游企业,共65盒,单价为9.05元/盒、9.28元/盒不等,销售总金额600.9元,其中于2023年5月23日销售5盒药品至被抽样单位赤峰市德民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金额45.25元。2023年5月28日,因药品包装破损,该公司报损药品7盒,报损药品金额为59.85元。该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下达召回通知,未召回药品。现有库存为0盒。因药品入库时间未满3个月即售出,按照该公司《药品养护操作规程》规定,还未进行药品养护。该公司销售获利39.95元。(销售获利=销售总金额600.9元-购进总金额(620.8元-59.85元)=39.95元)依据调查的事实,认定该公司销售劣药香砂养胃丸。经核查,该公司进货渠道合法,提供的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销售票据等证明真实合法;提供的药品采购订单与收货记录、入库验收记录真实完整;药品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等全流程按照要求真实完整记录。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玖元玖角伍分(39.95),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5
赤市监罚﹝2023﹞39号
综合上述情况,你公司防疫政策调整前后采购的布洛芬片、对乙酰氨基酚片进货价格无变化,但是防疫政策调整后存在提高销售价格的行为,涨幅最高达到104.06%;2022年12月新购进维C银翘片、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瘟颗粒、布洛芬混悬液、利巴韦林注射液、注射用炎琥宁、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等药品存在进货价格虽有微涨,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行为,涨幅最高达到233.33%;2022年12月销售的防疫政策调整前采购的上述库存药品存在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但因防疫政策发生变化而提高药品销售价格的行为,涨幅最高达到111.08%。
1.责令改正。 2.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整(¥800000.00)。
800000.00元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