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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达麦贸易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喻叶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5MAECEEB16Q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齐峰路谢家村村碑向东150米路北大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淄市监处罚〔2025〕176号
当事人为经营性公司,其于2025年5月20日经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在京东平台开设开设“扬子商超设备旗舰店”网店,从事网上厨具经营,无线下销售,并于2025年5月下旬在该网店上架了“扬子烤鸭炉商用烤鹅烤鸡炉烤鱼炉商用电热全自动旋转木炭煤燃气五花肉烤箱商用烤箱烤鸭一体机专用炉 850型【气炭两用】款”进行销售,网址:https://item.j d.com/10117724893118.htm,上述商品上架以来共计销售3台,因具体型号不同,按1598元/台、1500元/台、2198/台各销售1台,共计得款5296元,进货价格分别为1430元/台、1430元/台、1050元/台,共计付款3910元,付托运费1050元,共计获利336元,因公司统一缴纳税款,销售上述设备缴纳税款等费用无法计算。因上述商品为厂家代发,无库存。上述商品为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安徽扬子辉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其系列商标进行相关商品网上运营销售,安徽扬子辉创科技有限公司用“扬子、YANGZI”商标委托瑞安市仁俊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加工生产,当事人进行销售,为进行推广,当事人在该网店上述商品介绍中使用“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全国五一劳动奖”“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全国优秀企业金马奖”牌匾图片等内容。当事人与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仅为品牌授权关系,与瑞安市仁俊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仅为网售其生产的被授权扬子品牌烤鸭炉及相关产品,无其他关联关系,上述图片内容是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时提供当事人图片内容,与当事人公司及生产加工企业瑞安市仁俊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无关,是当事人公司员工在商品介绍中自己编辑发布的,未产生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款:处罚款 10000 元。
10000.00元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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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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