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武康街道永堂水产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永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1MA2JK5R88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兴康综合市场淡水产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1262号
经查明,当事人摊位的经营面积为5平方米左右。涉案牛蛙为当事人于2023年10月6日从德清乾元长桥流动摊购进,这批次牛蛙总共进货量为10斤,购进价格为7元/斤,销售价格是10元/斤,无法提供涉案牛蛙的进货凭证、产地证明及供货商营业执照。当事人已将涉案牛蛙全部销售给顾客。销售价格为10元/斤,违法所得金额为100元。
当事人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牛蛙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一款第(九)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九)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3000元。上述两项共计罚没款31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