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郭晨曦艺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晨曦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49BPT3X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昌区粮道街昙华林45号L1-01栋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246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有营业执照,办理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主要从事预包装茶叶的销售。举报人反映的涉案产品由当事人提供。
(一)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无证生产问题:经核查,案涉四款茶叶由当事人委托临沧燕语茶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受托方临沧燕语茶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453090261411),具备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合法生产资质,当事人与受托方签订了正式《委托加工合同》,四款产品均由受托方依规生产,当事人无自行生产行为,举报人反映的 “无证生产” 问题不成立。
产品执行标准标注问题:涉案柠檬红茶、陈皮白茶、陈皮普洱产品标准代号标注为 GH/T1247,茉莉绿茶产品标准代号标注为 GH/T24690;而四款产品均属于袋泡调味茶范畴,适用的行业标准为 GH/T1247-2019《调味茶》,茉莉绿茶存在执行标准标注错误的情形。
产品配料表标注问题:现场核查发现,茉莉绿茶配料表仅标注 “茉莉绿茶”,未真实、完整标注 “绿茶、茉莉花” 的实际原料构成;柠檬红茶配料表标注为“凤庆滇红、临沧香水柠檬”,实际使用的配料为“红茶和柠檬”,凤庆滇红无法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陈皮白茶配料表标注为“云南白茶(寿眉)、新会陈皮(橘皮)”,而云南白茶属于白茶,寿眉根据DB32/T 1260-2017《寿眉茶质量分级》属于绿茶类,将两者放到一起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和混淆;陈皮普洱配料表标注为“普洱熟茶、新会陈皮(橘皮)”,所标注的名称能够真实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和混淆。
产品标签其他标注问题:涉案四款产品外包装标签未标注当事人及受托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不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1要求。
产品质量问题:受托方提供了涉案产品的原料采购检验记录及成品检测报告,均显示原料合格、生产过程合规、成品检验达标;本局现场核查未发现产品存在霉变、以次充好、假冒等级等质量问题本局现场核查未发现产品存在霉变、异味等质量问题。
另查明,举报人购买涉案产品的抖音店铺 “00 后茶馆斗记海口中海锦城店” 认证主体为海口龙华柔兆茶社(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潘春霞,案涉产品从当事人处购进。
(二)案涉产品基本情况及进销存、违法所得核算
当事人委托临沧燕语茶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红茶、茉莉绿茶、陈皮白茶、陈皮普洱四款产品,均为 3 克 ×15 袋 / 罐(净含量 45 克)规格,生产日期均为 2024 年 04 月 20 日;其中柠檬红茶、陈皮白茶、陈皮普洱保质期 36 个月,茉莉绿茶保质期 24 个月;储存条件均标注为清洁、密封、避光、防潮、防异味。茉莉绿茶购进 25 罐,销售 22 罐,剩余库存 3 罐,销售价款为620 元,陈皮白茶:购进 50 罐,销售 32 罐,剩余库存 18 罐,销售价款为920 元;陈皮普洱购进 50 罐,销售 22 罐,剩余库存 28 罐,销售价款为620 元;柠檬红茶购进 25 罐,销售 13 罐,剩余库存 12 罐,销售价款为 350 元。
经核算,涉及执行标准标注错误产品的货值金额为710元,违法所得为224元;涉及配料表未按要求标注名称 的产品货值金额 2880元,违法所得为684元;涉及未按要求标注联系方式的产品货值金额为4160元,违法所得为908元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第一时间配合下架违规商品,张贴《召回公告》。根据投诉平台数据,未见该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源性疾病的相关投诉。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当事人两年内未受到过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系初次违法。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本案违法事实、情节、当事人整改情况及主观过错程度,决定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经营涉案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零八元整(¥908.00);
2、没收当事人库存的涉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茶叶产品共计 61 罐(茉莉绿茶 3 罐、陈皮白茶 18 罐、陈皮普洱 28 罐、柠檬红茶 12 罐);
3、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